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株式会社京三制作所(以下称为“本公司”)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是来自社会的强烈要求,有必要进行彻底贯彻,鉴于此,就开展业务时所涉及的客户及本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以下称“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在确实落实并维护该方针的同时,努力做到坚持妥善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并努力致力于其改善及提高。

  1. 1.本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规定。为此,本公司将单独制定《个人信息管理规程》,确立自主性规范及体制,让本公司董事(包含等同职位人员)、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外派人员、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及派遣员工(以下均称“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彻底贯彻并予以遵守。
  2. 2.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数据丢失、破毁坏、 篡改及泄露,在《个人信息管理规程》中制定安全管理对策相关规定,从组织、人力、物力、技术等各方面采取妥善并合理的安全管理对策。
    万一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损毁时,本公司会即刻通知本人(包括让本人处于容易得知的状态),同时实施相应的应对举措和改善措施。
  3. 3.本公司只在公司业务活动范围内通过合法且公正的途径获得个人信息。此外,对于需要特别顾及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外,不经本人事先同意不会随意获取。
  4. 4.本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外,将保证在已经明确公开的使用目的范围内获取个人信息。有关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如附件1《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中所示。
    此外,即使在变更使用目的时,也保证不会超出与变更前使用目的有关的合理、合法许可的范围进行变更。
    在获取个人信息时或变更使用目的时,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将公开明示使用目的。
  5. 5.本公司保证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公开的情况
    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时
    3)在进行与使用目的相关业务的必要范围内,向业务委托方提供或公开的情况
    4)因兼并、收购或其他事由,承袭业务内容而有必要提供的情况
    5)共同使用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各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保证将以下事项事先通知本人,征得本人同意。
    (1)共同使用的主旨
    (2)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项目
    (3)共同使用人的范围
    (4)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5)负责管理该个人数据的人员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法人则为代表人姓名
    此外,有关与本公司的集团各公司共同使用的规定,如附件2《与集团各公司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中所示。
  6. 6.本公司在委托管理个人信息时,将会选定具有妥善处理个人信息能力的委托方,要求委托方按照合同合理、合法妥善管理个人信息,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7. 7.本公司在用户本人要求获知、公开、修正(修正、追加、删除)或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删除)本公司保管下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用户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称为“公开等请求”)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会和用户本人进行确认,只要符合合理理由即可满足本人要求予以执行。
    有关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投诉、商谈、公开等的申请方法的咨询等,请联系以下部门。本公司会努力迅速采取妥善应对。
    咨询部门
    株式会社京三制作所 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处
    电话: 0081-45-503-8100
  8. 8.有关特定个人信息等(即“个人编号(My Number)等”),本公司将会单独制定《特定个人信息等管理规程》,进行妥善合理处理。有关特定个人信息的咨询、投诉、商谈等,请联系以下部门。
    咨询部门
    株式会社京三制作所 人事部
    电话: 0081-45-503-8101

2022年10月1日
株式会社京三制作所

上面记载内容不基于中国法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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